电子商务是一种基于因特网而诞生的新型商业模式,其主要运作方式为一切商务活动都在因特网上完成,通过一定的终端设备及服务器为技术支持。 电子商务对现在每一个人来说已经不是很陌生的东西,大到国际500强企业的日常商务活动会涉及电子商务,小到平民百姓上网“淘宝”其实都是电子商务的范畴。由于电子商务活动相对于传统商务活动起步的晚,再加上法律往往体现着滞后的一面,因此就目前而言我国还没有非常系统的电子商务法律的出台。 就国际上而言,基于电子商务而产生的纠纷问题多样,形式也多样,很多新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新领域。 我国目前由于电子商务活动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以前段时间淘宝网老总想要提高商户管理费的事件为例。淘宝网一开始刚发展时其市场准入的标准很低,随着后面京东等一些新的购物网站的建立,淘宝网所面临的压力也日渐增大,于是淘宝网的老总就用想提高新商户的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提高老商户每年的管理费的方法,来淘汰一批实力较差的商户,进而提高淘宝网的品味。当然这一方法显然是对那些中小商户权利的侵害,属于一种市场垄断行为,当然也是一种电子商务的纠纷。最后事情的解决并没有进入到实际的诉讼程序,有部分中小商户用恶意盗号、恶意攻击淘宝网等手段最后逼迫淘宝网老总与他们妥协,事情最后虽然得到解决,但其过程中很多无辜买家的权利遭到侵犯。 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上相关活动,陆续出台了很多司法解释和相关办法,但是每一个司法解释和实行办法其针对性都比较强,只能解决比较特定的纠纷问题,缺乏系统性。当然不是说没有系统的法律我们就无法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现今我国电子商务活动是靠其他很多部门法来规范,因为电子商务实质性还是一种民商事活动,只是表现形式和技术操作载体有变化而已,因此是可以通过《民法通则》、《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来解决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1、首先在进行电子商务行为时,要对我国几部民商事部门法中常用条款要有所了解,行为规范就可以避免很多纠纷的产生。 2、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要注意保留电脑信息,如接收电文的时间,交易时的对话记录等等,这些都可以成为日后诉讼活动中的证据。 3、一旦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一定要及时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不是用违法手段打击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