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电视上看到个发生在昆明的事情:14年前,一对夫妻在路边捡了个包在襁褓中的女弃婴,后来养到12岁女孩就开始逃学、偷钱、离家出走。现在养母哭诉:女孩学也不上,电话也不接,已经三天没有回家来了。养母在电视上告诉女孩:辛辛苦苦养大这个孩子,得到的是伤心,实在受不了这种折磨,要解除母女关系。
记者用自己的电话打给女孩,结果也是关机。
第二天女孩回家来了,拿了自己的衣服就又走了。
然后记者又电话女孩,叫她回家来。有什么事情可以和家里人谈开了。
这时候记者接到个陌生男子的电话,说他是派出所的警察,是他看不下去女孩被养母赶出家去,收留了这个女孩。养母一听头都是大的:自己没有赶女儿走,是她自己离家出走的啊。
记者心细就起了疑心:既然他是派出所警察,为何要把一个14岁的女孩收留在自己家中这么多天?为何不告诉女孩的父母?不交给派出所?记者就叫他把女孩叫出来说是谈谈,他说可以。但是不能告诉女孩养父母,也不能叫他们来。记者答应了。养母立即报了警。
等一见到女儿的面,养母就拉住女儿的衣袖嚎啕大哭。那个自称是派出所警察的男人立即恼羞成怒转身要走,被旁边真正的便衣民警亮出身份拉住了他,不让他走。他说为什么要叫养父母来?!民警说:这是孩子的母亲,连母亲都没有权利来,你说谁有权利来?
民警问:你是哪里的警察?男子说其实他是铁路局的,他在火车站看到这个女孩一个人很可怜,就把她带到了自己家里。他不是派出所警察,他自己承认说谎了。问他对这个女孩做过什么没有,他否定了。说自己也是见义勇为。
接下来的问题就摆出来了;女孩未成年,几日在外游荡,自己没有对社会的认知能力。
养母于是带女孩去医院体检,还好,没有事情发生。铁路局男子就走了。最后养父母带了女儿回家,希望她能乖乖念书不学坏了。可是,说是过不了几天,又出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