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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的熊孩子用你的身份上网交易时

2012-8-14 21:02| 发布者: 张稼文的业余| 查看: 745| 评论: 3|来自: 菠萝头的庭院

摘要: 上网购物已经不是成年人的专利,很多未成年人甚至比很多成年人都要掌握这项“消费技术”,当然当你的孩子已经快接近成年的时候,他们对于自己所要买的东西已经有了充分的认知和了解,可能此时的网购不会给你和家庭带 ...

   上网购物已经不是成年人的专利,很多未成年人甚至比很多成年人都要掌握这项“消费技术”,当然当你的孩子已经快接近成年的时候,他们对于自己所要买的东西已经有了充分的认知和了解,可能此时的网购不会给你和家庭带来多大困扰,只要懂得节制就好。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家庭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孩子八九岁,却早早就学会网购,趁家长不注意,孩子冒用了家长的身份进行网购,而网购的消费金额上千元甚至上万的都有,交易成功!付款成功!等到家长发现时,为时已晚。

  此时的家长们会怎么办?除了“教训”孩子以外,当然是立即和购物网站的客服联系,把情况说明后要求取消订单,当然客服是不愿意取消的。或是遇到货到付款的那种,等快递公司把东西送来要求付款时,很有可能家长才知道自己的熊孩子干了这事儿,然后依然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拒绝付款,当然纠纷就由此产生。

  大家都知道,网络交易需要一定的身份验证之后才可进行,因为《民法通则》里明确规定何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是基于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了和他们自己目前情况相符合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说他们所进行的所有民事活动都无效,只能说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他们不能够单独进行民事活动,而是应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里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内容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注意与《刑法》里的责任年龄划分作区别);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由法条可以看出,当你的孩子还未满十八周岁时,他们如果用了家长的身份上网购物了,这种行为的效力会如何?

  首先我们先不说责任年龄的问题,先来谈网购。购物网站为了避免日后所产生的法律风险,都会要求买家首先在自己的网站注册,购物网的注册相较其他网站注册要更为繁琐一些,身份认证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绝对会让买家输入自己身份证号,这样可以最起码的保证买家已经是成年人。例如淘宝网,如果要开通支付功能,他们还会要求你把自己的身份证照个正反面的照片上传到他们网站,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光输入身份证号还不足以相信买家的身份,起码要看到实物才能通过认证,这样做就更为严格一些。但是问题也来了,网络本就是个虚拟的世界,买家所上传的所有资料也很有可能是假的,或是冒用、盗用别人的。对于这点,任何购物网站都没有办法查证,购物网站只能根据买家所提交的电子材料来审评,他们自然也就无法预测到此时和自己交易上千上万的“大客户”可能只是一个未成年的熊孩子。

  当纠纷产生时怎么办?从网购交易上来说,就是一种合同订立的过程,只要具备了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此项交易就算成功。合同还分为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如果用在一开始的情况并不合适,可撤销合同是一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具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等要素的才能称为可撤销合同。未成年孩子冒用父母身份网购显然不太符合这种情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三种情况: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孩子是在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段时冒用家长身份购物而引发纠纷,那么该购物行为是效力待定的,需要得到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后才能确定。当然这里的购物也要看金额,如果只在几十元之内,并且买的东西本身不违法,那么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己做决定,只是此时他们所做的购物行为在法律上仍然视为有瑕疵。假如金额比较大,上千上万,则需要等待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但如果你的孩子还未满十周岁就冒用了家长身份购物,且金额明显较大或过大,那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合同,不能独立订立合同,否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其他的合同必须由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而不能由本人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非属于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那是不是说,只要小孩未满十周岁或十八周岁,孩子家长就可以随意取消购买订单或是拒付款项呢?答案显然不是这样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要求购物网站证明自己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如果尽到了,那么完全无视网站的利益是不可取的。另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管教义务?家长自己的身份证明、账号信息等自己是否尽到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孩子冒用、滥用家长的身份信息等上网购物,说明家长并没有尽到管教和保管义务,因此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所以很多纠纷最后就两种结果:要么家长追认或同意该交易行为,完成交易;要么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但是认定购物网站有权要求家长承担货物往返运输的费用以及其他交易费用。

  这里只是提供一个纠纷产生时的处理途径,仅仅是让广大家长形成一个法律认识。但是法律说到底只是最后的救济手段,防患于未然还需要从每一个家长对孩子的日常教导和对自己信息、财务的妥善管理开始。教育好自己的熊孩子吧,也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父、母亲吧,这样大家的生活才会轻松、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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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2012-8-20 23:14
张稼文的业余: 好--深水里终于有电商法律的专家了,谢谢
谢谢菠萝头

慢慢地,好好学习菠萝头的这些博文
谢谢谢谢,我也在学习中
引用 2012-8-15 22:55
好--深水里终于有电商法律的专家了,谢谢
谢谢菠萝头

慢慢地,好好学习菠萝头的这些博文
引用 2012-8-12 20:26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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