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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喜欢看香港TVB的电视剧,在香港电视剧里我们常会听到这样的台词:你有权保持沉默,除非你想说,你所说的一切将会成为呈堂证供。不仅港片里有,美剧里同样有,这段警告用语为什么出现频率如此之高?而且是电视剧中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说的话。为什么大陆的警匪片里却看不到呢?
那为什么我国没有米兰达规则呢?严格来说,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其实也包含了米兰达规则的一些内容,当然沉默权是没有的,我们最熟悉的警示语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段警示语是和米兰达沉默权相抵触的。我们不是不能拥有沉默权,只是现阶段而言我国法律体系还不算发展得十分成熟,并且沉默权的实行必须和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相结合,当然也是和整个国民素质水平有关系。本来沉默权的存在是可以更好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也有效地限制司法人员滥用职权,但我国很多小县城的法律环境和人员素质有限,沉默权很可能会被歪曲和滥用,不但不会起到维护权利的作用,反而还会阻碍办案工作的开展。
其次,沉默权的理念也和我国传统文化有很大不同,从我国古代法律发展到现在,中国人一直都认为主动认罪是正确的,并且古代法律也一直提倡主动认罪,千百年来的观念到今天要彻底改变非常困难,也难以符合现在的国情,所以我国法律一直对沉默权有所保留。
当然米兰达规则中也包含了犯罪嫌疑人有获律师帮助的权利,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此是部分保留。不过最近修改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越来越强调对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的保障,和对辩护人制度的完善。例如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第三十三条就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对司法工作人员也做出规定:在侦查人员第一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受监听等规定。
米兰达规则在美国的争议声一直不断,也许未来有一天就不会存在,或是以另一种方式存在也不一定,我国法律系统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很多用上了法律的移植,借鉴外国先进法律的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适合中国的法律。总的来说我们应该对自己国家的法律充满信心。当然,米兰达规则也绝对是在世界法律进程史上值得大家学习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