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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

热度 2已有 508 次阅读2012-10-23 11:19 |个人分类:法律| 财产, 网络虚拟

    我们玩网络游戏,花了时间、精力甚至是金钱进去,升了级,得到好装备,正想在游戏世界里开始大展拳脚之时,号却被盗了!
   
看中一套顶级装备或一把好武器,自己打不到,看到有别的玩家在贩卖,心动了联系卖家,对方要求用人民币交易,按照要求汇款过去,结果等来的却是财、物两空。
   
以上的现象相信很多网民都听过甚至亲身经历过。遇到问题向游戏运营商投诉或举报,往往得到的补偿非常有限。甚至有些问题这些运营商们还无法解决。还有的网民更冤,就因为拿了朋友给的装备而无故被运营商判定成盗号者遭封号。等等这些真实事件都在指向一个问题:网络虚拟财产遭侵犯时怎么办?
   
就目前我国法律发展状况而言,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但是网络虚拟财产屡遭侵犯的事件却越来越多。近几年和网络虚拟财产有关的纠纷已经开始走向实际诉讼阶段,也有许多已经下了判决的案例,不过这些判决的结果也都五花八门,有被判盗窃罪成立的,有被判侵犯通讯自由的,还有被判诈骗的。可以看出,每个办案的法官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都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不是说这么做不好,起码惩治侵犯网络虚拟财产开始受到重视。弊端也有,就是无严格法律依据,很多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很可能得不到控制和惩罚,行为人会越来越肆无忌惮。
   
既然离立专门性法律还有段时间,那现在将如何防范与自我保护呢?
   
有了成功的案例就是好的开始,起码有了判例作为参照。在这些判例中,法官们都在围绕虚拟财产到底属不属于民法和刑法上的财产范围?属于了,就可用这两部法律来判案,如果不属于,则需要从行为本身来判案。例如在一起盗号案中,最后法官判行为人犯盗窃罪成立,是因为法官认为《刑法》与《民法通则》中公民其他合法财产也包含了网络虚拟财产,其他一词弹性很大,既没说虚拟财产不属于民法、刑法所保护的对象,也没说属于,基于保护正当利益的前提下,就将虚拟财产包括在其他财产概念中。
   
另一个案例,是盗QQ帐号的案例,最后法官并没有判盗窃罪成立,而是判侵犯通讯自由罪。虽然结果引来了不少争议,但是法官之间有不同理解也很正常。这名法官就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不属于民法、刑法中的其他财产范围,因为财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一定是有形的,可以被量化的,虚拟财产因其存在的特殊性是属于一种电磁纪录,无形也难以被量化,尤其是价值界定随意性很大。无法定盗窃,那么就转向看盗号者所实施的盗号行为将带来的后果。
   
盗号者盗取原QQ号所有人的帐号,使得原所有人无法继续使用自己的QQ号与他人交流,这种行为是一种侵犯通讯自由的行为,因此定性为侵犯通讯自由罪。
   
无论哪种判决,都对打击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起到很大作用,切实保障了网民的正当权益。当然由于此类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会比其他案件困难,而且结果也有可能不会完全如原告的意愿,因此在进入诉讼程序前我们就应该做好防范。
   
首先,保管好自己所有的网络帐号,定期更改密码。也可以使用运营商提供的密码锁等服务。不和他人共用帐号。
   
其次,交易虚拟物品时尽量选择用游戏币交易,如确实需要人民币交易,尽量选择带中转功能的交易平台,如支付宝,不要直接把钱汇入对方银行帐户。尽量选择游戏内、信得过的玩家交易,并且交易过程要全程保留对话纪录和抓图保存,以便产生纠纷时作证据之用。
   
最后,一旦在交易中察觉不对,立即停止交易,不要经不住对方的游说与诱惑。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已经切实到来,并且近几年全国各地的律师都在针对该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提出好的意见、建议。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有专门性法律诞生,让我们的网络环境更好、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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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回复 张稼文的业余 2012-10-26 13:35
菠萝头相当专业。读来很受益、实用。
回复 张稼文的业余 2012-10-26 13:43
关于个人(网上)数字财产的这话题,我记过两则笔记,想读到波萝头的专业意见

我网上的那些东西难道不属于我自己?http://www.sszs.cc/home.php?mod=space&uid=4&do=blog&id=2006

你网上的那些东西有价值吗?http://www.sszs.cc/home.php?mod=space&uid=4&do=blog&id=1963
回复 菠萝头 2012-10-31 15:42
张稼文的业余: 关于个人(网上)数字财产的这话题,我记过两则笔记,想读到波萝头的专业意见

我网上的那些东西难道不属于我自己?http://www.sszs.cc/home.php?mod=space&ui ...
咦。第一篇看不到,说隐私设置了,只可以看到第二篇
回复 菠萝头 2012-10-31 15:45
张稼文的业余: 菠萝头相当专业。读来很受益、实用。
谢谢!嘿嘿,你的笔记看了一篇,另一篇看不到啊。不过能看见的这篇也提出了个新问题,我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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